额尔 (略) :
你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 (略) *** 平方米传染病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属于卫生行业中的专 (略) (站、所),《报告表》可作为审批依据,原则上同意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表中提出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性质用途以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建设运行。本项目位于额尔古纳市拉布大 (略) (略) (原拉 (略) )后院,中心坐标E120°11" *** ",N50°14"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病床30张、药房及诊室等。该项目总投资 2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5.52%。
二、建设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该项目施工建设期间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
2. 该项目在投产后须按照《报告表》相关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运行活动造成的大气污染影响,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均符合相关的标准限值。
3. 该项目在投产后须按照《报告表》相关内容采 (略) 理运行活动产生的废水, (略) (略) 理未达标的废水外排。
4. 该项目在投产后须按照《报告表》相关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控制运行活动产生的噪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5. 该项目在投产后须按照《报告表》相关内容采取有 (略) 置固体废物,确保各类 (略) 置措施、 (略) (略) 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6. 该项目在投产后须按照《报告表》相关内容落实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及功能不受影响。
三、该建设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