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地块位于阳高县龙泉镇城关村,西侧为文盛 (略) ,南侧为阳和实验幼儿园,北侧和东侧均为在 (略) 。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3.(略)°,纬度40.(略)°,占地面积(略) m2(合59.16亩)。
(1)启动依据:根据影像资料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该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现根据《阳高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一期,2024年8月8日)及《阳 (略) 关于龙泉镇镇城关村( (略) )(略)平方米(合59.1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规划要求》,该地块拟用地项目为阳高县体育运动 (略) 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地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体育公园)。
(2)筛选标准选择:未来用地规划变更为二类用地,土壤评价标准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由于本地块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补 (略) (略) 范围内,且不作饮用,故地下水评价标准优先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Ⅳ类标准。对于该标准中没有的污染物,则参考《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3)主要潜在污染途径:地块内农业生产活动及外来堆土通过土壤的横向迁移对调查地块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铅、砷)、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灭蚁灵、七氯、石油烃;周边污染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途径对调查地块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特征污染物包括VOCs(苯系物)、重金属(铅、砷、汞、锌、锰、总铬)、氟化物、苯酚、氰化物、氨氮、多环芳烃、(略)基叔(略)基醚、石油烃。
(4)点位布设情况: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2个水土共用点、1个土壤兼堆土点位,在地块外东南侧布设1个对照点位。
(5)样品送检情况:送检土壤样品43个,包含38个目标样品,4个平行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送检地下水样品3个,包含1个平行样品。
(6)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检出项目包括土壤pH、氨氮、总氟化物、铜、铬、镍、锌、铅、镉、砷、汞、锰、六价铬,在送检的所有样品中氰化物、石油烃(C10-C40)、VOCs、SCOCs、有机农药均未检出。其中铬、锰和总氟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氨氮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均满足(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7)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检出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氯化物、氨氮、氟化物、铜、锰、镍、锌、铅、砷、汞、石油烃(C10-C40)、苯并(b)荧蒽和苯并(a)芘,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针对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