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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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江西吉安峡江水边-新村3 (略) 新建工程的请示》(峡发改字〔2024〕1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峡江县、新干县域3 (略) 网架结构,有效提高供电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江 (略) 关于做好核准权限进一步 (略)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1〕27号)及《江 (略) 关于发布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4〕18号),同意建设江西吉安峡江水边-新村3 (略) 新建工程
(项目代码:2410-*-04-01-*)。
二、项目单位名称
国 (略)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江西吉安峡江水边-新村3 (略) 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由110kV水边新建3 (略) 至35kV新村变,总长度4.787公里,其中新 (略) 3.678公里,新 (略) 1.1公里,110kV水边变、35kV新村变各扩 (略) 间隔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有吉安电 (略) 编制的《江西吉安峡江水边~新村3 (略) 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国 (略) (略) 出具的《关于江西吉安水边~新村3 (略) 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供发展〔2024〕34号)及江西宏远电 (略) 出具的《关于江西吉安峡江水边~新村3 (略) 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赣宏远咨〔2024〕16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