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安徽 (略) 朗旭水晶玻璃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9日至8月1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 朗旭水晶玻璃中试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天河科技园殳李村国电大道南侧中段安徽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蚌埠安鑫环境 (略)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略) 天河科技园殳李村国电大道南侧中段安徽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朗旭水晶玻璃中试项目。该项目不新增用地,新建1栋生产车间,新增建筑面积3120平方米,新增投资*元,主要从事水晶日用玻璃生产,可新增年产水晶日用玻璃5840吨。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2306-*-04-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熔制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成型烘口及退火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其中新建生产车间和B4厂房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入2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然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11和DA012)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295-2022)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全氧燃烧试验熔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后烟气采用“干法脱硫+陶瓷滤管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295-2022)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全电熔环保节能试验熔炉熔制烟气经收集后引至新建生产车间配料粉尘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295-2022)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新建生产车间和B4厂房退火窑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后烟气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14和DA015)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成型烘口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后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到建筑物屋顶外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中型”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设隔油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满足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厂房门窗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时的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设置垃圾桶、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处理;纯色不合格品经人工敲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混色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陶瓷滤管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306-*-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