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合庐产业 (略) 《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庐江县郭河镇 |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合庐产业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占地约120亩,该厂按*吨/日规划(一期建设*吨/日,二期建设*吨/日),配套相应的A2/0生化池、MBR(膜池)、臭氧发生器系统等建构筑物及配套工程设施。本次建设项目为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一期,设计规模为*t/d;服务范围:主要为庐江郭河片区近期规划区域,以及郭河镇镇中区及发展区域、郭河镇安置房项目区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已于2023年11月16日取得庐江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208-*-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期间,废气污染主要是恶臭气体。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厂的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膜格栅及AAO 生化池、污泥浓缩、深度脱水机房等,恶臭主要成份为硫化氢、氨。根据美国 (略) 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本次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处理规模*t/d,即处理BOD5量为3.32t/d(1211.8t/a),则NH3产生量3.76/a、硫化氢产生量0.145t/a。本项目设置1座* m3/h臭气处理系统,对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进行加盖收集(收集率90%),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5%),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有组织氨排放量约为0.169t/a(0.019kg/h),排放浓度约为0.475mg/m3,则无组织氨排放量约为0.376t/a;有组织硫化氢排放量约为0.007t/a(0.001kg/h),排放浓度约为0.02mg/m3,则无组织硫化氢排放量约为0.015t/a;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NH3:4.9kg/h、H2S:0.33kg/h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厂界废气相关标准。 项目设置臭氧接触氧化工艺段,臭氧与水中有机污染物之间直接发生氧化反应,将难降解的COD变为可降解的 COD,以便于后端处理工艺的处理。根据设计方案,臭氧接触氧化池排出的尾气(臭氧),经尾气破坏系统分解转化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①来自收水范围的废水及项目厂区产生加药稀释带入水、污泥处理设备冲洗废水、除臭装置喷淋排水,经“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均质调节池 +水解酸化池+膜格栅+AAO+MBR 膜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活性炭滤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出水水质:CODcr、氨氮、TP、BOD5及其他特征污染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TN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级标准;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马槽河。②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噪声 本次拟建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噪声主要来自运行设施设备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其噪声声级范围为75~90 dB(A)左右。拟建项目采取减振隔音、防噪等有效措施控制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栅渣、沉砂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辅料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剩余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为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进行管理处置;沾有化学品物料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MBR膜经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角,占地面积约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