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规定。 (略) (略) 古林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12日组织召开了古林镇薛家小学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此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据相关文件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 (略) 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联系。
建设单位: (略) (略) 古林镇人民政府
验收技术服务单位: (略) 水利电力建 (略)
附件1:00古林镇薛家小学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 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