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8日我局受理乐山金沫 (略) 《S430沙湾区过境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31日,共十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内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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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S430沙湾区过境段改建工程 | (略) 沙湾区(起点:103度34分10.55407秒,29度27分44.96232秒;终点:103度32分19.00851秒,29度25分4.57694秒) | 乐山金沫 (略) | 成都蜀蓉 (略) | 2023年8月18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