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或权属登记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原权属证明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水、电、暖的入户和标的登记手续,自行负责受让后标的的消防等附属设施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