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200台金属3D打印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文建〔2024〕10号 | 2024-4-26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2024年10号关于浙江 (略) 年产200台金属3D打印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