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01)〔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7-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01)〔2023〕7号
经金平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WG2023-14 | 宗地 总面积 | 43238.48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潮州路与梅县路交界地块 |
出让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80 | |||
主要用途: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 43238.48平方米 | ||||
投资 | 9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730万元 | 估价 | *BA0030| *BA0014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
起始价 | 5466万元 | 加价幅度 | 5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8月10日10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8月24日10时 | ||
备注 | 1.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2.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一类工业用地(W1/M1) 3.实用地面积:43238.48平方米(64.858亩) 4.容积率≥3.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68平方米; 5.建筑密度≥30%; 6.绿地率≤20%; 7.建(构)筑物海拔限高≤85米;建筑限高≤80米; 8.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相应括号内的建筑面积数值(单位为平方米):移动通讯基础设施宏基站(20)1处; 9.建设 (略) 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 (略) 控制指标可按照工程总平面图中审定的绿地率,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2〕15号)优化调整; 10.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要求应符合相关文件、法规和技术规定。 11.投建产业门类应为:按《 (略) 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培育类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大健康)和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会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项目。 12.土地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13.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ortal/#/*/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10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8月2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3280/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24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汕头金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潮州路与梅县路交界地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就有关项目监管要求、包括产业定位、投资强度、建设规模、股权变更约束、建设期限、建设项目进度及其履约保证、项目用地退出机制、项目基建工程税收在金平区缴纳等内容以及违约责任作出承诺。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监管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 (略) 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承办。
(五)受让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要求缴交到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指定账户。
出让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且不得与其有关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缴交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逾期缴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受让人逾期交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六)土地交付时间和条件:该宗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按“净地”标准交付竞得人使用。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由金平区政府负责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
竞得人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建设用地和按产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
(七)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即拿地即开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投产。
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门类的项目,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构建更加 (略) 场化配置体制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 (略) 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 (略) 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精神,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带规划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容积率3.86,计容建筑面积*.49平方米)。竞得人取得土地以后,应严格按挂牌出让时确定的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出让合同附送方案必须一致,若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存在误差的,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附录二有关条款执行。企业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则视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不予退回,并追究竞得人违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 (略) 场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 (略) 政府门户网站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ortal/#/*/index)进行公告。
(十一)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3280/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注册完毕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十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苏女士。
联系电话:(0754)*。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