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安安置点二期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喜安安置点二期施工标段”作如下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一:专用合同条款17.3.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货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及背书、承兑汇票及背书等形式”,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的差别较大,招标人能否明确支付工程款的货币形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7其他:“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填报时,按照该表下“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2.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 (略) 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的要求填报。”招标清单中给出了控制价组价生成的材料名称,投标时因为各单位组价和理解不一致,且为电子标,表格内容无法修改,故材料名称数量等不可能完全一致,请招标人明确此情形不作为废标条件,各投标单位的材料名称、规格、数是等以自己的投标清单为准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3:本项目的材料基准价未明确,是否按《成都工程造价信息》2024(10) (略) (略) 场价格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合创 (略)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