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交通设施养护服务 | ||
品目 | 城市交通管理和养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本级)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09:3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 | ||
预算金额 | ¥39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欧宽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天印大道6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凯信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淳化 (略) 39号印湖山庄商业街1-11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欧宽 |
项目概况 (略) (略) 交通设施养护服务 JSZC-*-KXDA-C2024-002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03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KXDA-C2024-0022
项目名称: (略) (略) 交通设施养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其中交通设施日常管养*元,更新安装专项*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 (略) (略) (略) 所管辖双龙大道以东、 (略) 以东;宏运大道、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略) 跨宁杭高架桥); (略) 以北及杨 (略) (略) 、外港河以北、 (略) 以北( (略) )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路名牌、限高架、护栏(人为损坏、交通事故、盗窃等因素进行修复)、信号灯杆、信号灯及管线(含人行过街信号灯)、显示屏、信号机及标线等配套交通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设施安装更新,包含交通设施日常管养和更新安装专项, (略) 民出行提供优良的交通基础设施保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 (略)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 (略) 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半年(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 (略)
方式:供应商登*“江苏 (略) ”,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0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5-01-0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 (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 (略) ”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 (略) 罚 (略) 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 (略) 和南京公共 (略) 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本级)
单位地址: (略) (略) 天印大道669号
联系人:李科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凯信达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淳化 (略) 39号印湖山庄商业街1-114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25-*
附件:JSZC-*-KXDA-C2024-0022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