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包号 | 名称 | 要求 | 地点 | 服务时限 | 备注 |
1 | 蔬菜水果类 | 详见附件 | 陕西渭南 | 1年 | |
2 | 肉类 | 详见附件 | 陕西渭南 | 1年 | |
3 | 调料干货类 | 详见附件 | 陕西渭南 | 1年 |
(一)项目每包包含2个配送地点(均在 (略) 临渭区)
(二)项目预算:01包:蔬菜水果类,约*元;02包肉类,约124.*元;03包:调料干货类,约172.*元。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兼投不兼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饮食行业营业执照。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期限: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
五、意见反馈
(一)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 (略) 参与反馈,*@*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