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查看次数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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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池州 | 标的类型 | 商/办房产(租)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项目名称 | 青 (略) (新院区)食堂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青阳县南部新 (略) 东侧、芙蓉大道北侧青 (略) (新院区)综合楼负一层。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1层/4层 | ||||
租赁面积 | 建筑面积约1,666㎡ | 租赁期限 | 3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所在主体建筑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2、出租标的通水、通电及燃气,钢混结构,简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16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安房 (略) | |||||||
租金底价 | 3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青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J 住所:青阳县蓉城 (略) 603号 法定代表人:尹宗旺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青阳县财政局 | |||||||
特别 告知 | 1、用途及经营业态 仅限于食堂,不作为其他用途。 2、特别提示 (1)青 (略) (新院区)尚未搬迁,本次出租标的所在主体建筑尚未投入使用,预计2024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具体投入使用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具体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意向竞租方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经出租方确认后的《现场查勘确认单》。 3、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 4、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则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承租方应于资格审查当日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青 (略) 食堂管理服务规范》(详见附件,下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的食堂管理运营业绩、经营管理方案、人员配备方案、装饰装修方案、租金报价等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承租方应于综合评议当日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青 (略) 食堂管理服务规范》)。 (3)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青 (略) 食堂出租项目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竞租方的报价应为有效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移交时须签订《房产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燃气、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所在主体建筑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青 (略) (新院区)尚未搬迁,本次出租标的所在主体建筑尚未投入使用,预计2024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具体投入使用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具体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移交时须签订《房产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7、意向竞租方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竞租出租标的时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人员配备方案、装饰装修方案等材料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对意向竞租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仅作为开办食堂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及经营业态,不得在食堂内设置便利店,仅限售卖牛奶等饮品,且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同类商品零售价,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报名时提交的装饰装修方案,承租方提交后不得变更方案内容。竞得标的后,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且出租方有权对其方案提出修正意见后,承租方方可按方案要求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已配置部分主要设备(具体详见《青 (略) 整体搬迁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清单》)须做好日常维护、维修,如有损坏须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应根据食堂服务需要自行配齐所缺相关设施、设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日常维护、维修;安全使用水、电、燃气,按时交纳水、电、燃气各项费用(水、电费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数量结算,由出租方按月度统一收取),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应交金额,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接受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医院对食堂食品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 14、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按时开业(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须严格遵守《青 (略) 食堂管理服务规范》, (略) 的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注重食品安全,保持食堂及食堂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如违反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食物中毒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时,应 (略) 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涉及相关经济处罚、赔偿、医疗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出 (略) 建设规划调整,需要重新选址,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新食堂装饰装修改造工作,保障租赁期内食堂正常经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且意向竞租方应按人民币*的自然数倍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3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2、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竞租方应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竞租申请书》、《竞租委托协议》,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竞租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3、递交报名文件:意向竞租方须于2024年7月3日16时30分前,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4、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安徽长江 (略) ( (略) (略)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略)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青 (略) (新院区)食堂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 (略)
2024年6月13日
农林项目咨询 : 0553-*
传真电话 : 0553-*
公司地址 : (略) 镜湖区渡春
路1号 ( (略) 人大办公楼)
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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