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和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精神,面向社会广泛邀请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计划资金*元(包含项目验收费用),原则上户均改造补助1500元,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改,改造户数不低于86户。若每户改造内容金额不足1500元,以实际投入改造经费予以结算。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前。
改造对象为:
1.金秀瑶族自治县户籍内被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2.金秀瑶族自治县户籍内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
3.金秀瑶族自治县户籍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先纳入改造范围。
本项目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主要对服务对象住所的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维保);配备老年用品:以照护为核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主要配备助行、助餐、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并接入广西 (略) —家庭适老化改造系统。
二、承接主体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书内容和报送要求
报价文件、公司简介、工商营业执照盖章后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局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四、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0日,8:00-12:00,15:00-18:00(法定假日除外)。
2.提交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金桐大道1号民政局一楼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
滕媛燕: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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