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报来《关于肇庆高新区新能源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2023年9月1日第22次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精神,以及《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重新印发〈肇庆高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高管委〔2016〕7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职普教育协调发展,多样化成才,满足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于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服务“制造业当家”,同意肇庆高新区新能源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1-*-04-01-*)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面积111亩,总建筑面积约7.76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楼、艺术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食堂及人防地下车库等;配套建设运动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园建、绿化、道路、广场、供配电、室外照明、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工程;购置教学装备、配套设施设备等。
三、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龙湖大道西面、码头营龙湖居委会西南面。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1239.12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2470.01万元。建设资金拟由区财政统筹及向上争取债券资金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为15个月。
六、严格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做好项目节能降耗等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八、请业主单位进一步完善和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与项目建设涉及的区各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限额设计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控制成本,并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和《 (略) 实施办法》要求,逐一将相应资金落实到位,及时妥善化解有关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如遇重大事项,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
附:项目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