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交警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顺城 (略) 18号
中标(成交)金额:450,000(元)
评审总得分:95.5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保险
服务类
名称:交警支队 2024 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现有公务用车,主要车型为一般公 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共计131辆,警用摩托车75辆车辆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一)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供应商应设立负责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承保、理赔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的专属服务小组,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7*24小时上门服务,一旦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1、至少指派1名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本项目的有关内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2、至少配备2名客户服务专员,分别作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二)承保服务1、投保服务。每月按照双方约定,供应商根据提供的车辆清单,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完成所有投保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提供给投保人。2、保险出单。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一个月前为投保人直接办妥续保手续,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同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按要求及时提供给投保人。3、保费变更。供应商保证在接到车辆变更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保费退还投保人。(三)理赔服务供应商应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1、接报案(1)设立7*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供应商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勘(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本项目免现场查勘标准。(2)接到报案后,供应商需要或应被保险人要求进行现场查勘的,应指派专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事故现场。(3)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核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3、拖车服务(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免费提供拖车服务, (略) 区内拖车应在半小时之内、市区外拖车应在1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被保险人可自行联系拖车服务,并向供应商提供符合物价部门和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的拖车服务发票。4、定责定损(1)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0日内核定,对于不属于保险事故责任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2)接到被保险人报案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标准:(一)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供应商应设立负责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承保、理赔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的专属服务小组,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7*24小时上门服务,一旦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1、至少指派1名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本项目的有关内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2、至少配备2名客户服务专员,分别作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二)承保服务1、投保服务。每月按照双方约定,供应商根据提供的车辆清单,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完成所有投保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提供给投保人。2、保险出单。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一个月前为投保人直接办妥续保手续,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同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按要求及时提供给投保人。3、保费变更。供应商保证在接到车辆变更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保费退还投保人。(三)理赔服务供应商应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1、接报案(1)设立7*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供应商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勘(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本项目免现场查勘标准。(2)接到报案后,供应商需要或应被保险人要求进行现场查勘的,应指派专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事故现场。(3)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核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3、拖车服务(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免费提供拖车服务, (略) 区内拖车应在半小时之内、市区外拖车应在1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被保险人可自行联系拖车服务,并向供应商提供符合物价部门和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的拖车服务发票。4、定责定损(1)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0日内核定,对于不属于保险事故责任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2)接到被保险人报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敬伟、陶思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17号交通管理局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顺 (略) 东段21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佐阳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