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 (略) ( (略) ) (略)
联系人:泰州医 (略) ( (略) ) (略) 项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许庄 (略) 8号科技孵化器4号楼4层东401室 |
建设单位 | 泰州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 (略) 高 (略) (略) 闲置厂房1600平方米,年完成6000份检测报告。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实验室产生的酸洗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一起经“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化 (略) 理后接管江苏 (略) (略) 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 (略) 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外包装、废滤芯为一般固废,委托一 (略) (略) 置;废包装材料、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实验废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名称 | 窑炉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 (略) 民营科技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略) 为贯彻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拟投资*将原有的燃煤窑炉改造天然气窑炉。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是新增一套天然气燃烧控制系统,淘汰原来的燃煤发生炉,产能不发生变化。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数备〔2024〕392号、项目代码:2409-*-89-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且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窑炉融化废气等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4号)中的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中表B.1标准。 (3)噪声 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修, (略) ,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固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