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关爱社会工作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关爱社会工作服务 | ||||||||||||||||||||
公开的信息 |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二)采购内容:进一步促进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深化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成长关怀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在父母离婚过程中遭受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通过不断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重新适应生活、融入社会。 (三)预算价:人民币16.(略)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服务内容 派驻具有社工资质和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工 (略) (不少于1人),协助采购人开展对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审理并协助工作岗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人员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专业社工1名: 1、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三)服务标准
(四)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 1名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2. 如果出现人员空缺,供应商应在15日内对空岗的人员进行补充。 3. 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社会工作专业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已经取得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证书; (3)已经取得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证书; (4)遵守职业操守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 (5)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6)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4. 供应商需向社工提供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时间,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供应商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备案。 5. 供应商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五)项目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当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考核满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预算以及政策的变动决定是否续签。 四、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本项目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后,购买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第二期:项目通过中期实施情况评估合格且复核合格后,且在购买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如供应商评估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第二期费用。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税票并按照以下规定使用经费: 购买社工服务经费分为两部分:机构运营管理费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15%,包括机构行政人员费用、场地租金、水电、税费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社工工资福利和社工业务活动经费。 ★五、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名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 (略) (略) (略) 12 (略) 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略)。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略)正(略)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 (略) 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七、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 (略)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童法官0755-(略)、(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3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略)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6日 |
备注: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略)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 (略)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