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经研究, (略) 会公开招聘、选调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略) 会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共 * 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 、招聘对象
( * )公开招聘
(略) 会招聘, (略) 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招聘。
( * )公开选调
面向 (略) 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略) (略) 、 (略) 门驻宿单位人员)公开选调。
* 、报考条件
(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遵守宪法、法律, (略) ;
( * ) (略) 职责的身体条件;
( *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略) 非 * 年应届毕业生;
3. * 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 (略) 罚的,或曾因犯 (略) 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 (略) 分不满3年的, (略) 分期间未满的;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 * 年、 * 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 (略) 为”未满3年的,或“ (略) 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 (略) 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 * 号、苏政办发〔 * 号、宿公通〔 * 〕 * 号、 (略) 发〔 * 号、宿建发〔 * 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 (略) * — *** );
* .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 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 、招聘程序和方法
(略) 、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 * ) (略)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 (略) 。
(略) 址: (略) 市 (略) (略) http:/ *** 。
( * )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 (略) (略) 。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 (略) 门(以下简 (略) 门)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 日9: * - * 月 * 日 * : * 。 (略) 址: (略) (略) http:/ *** 。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 (略) (略) ( * — *** )。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 * 日9: * - * 月 * 日 * : * 。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 (略) 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陈述申辩时间: * 日9: * - * 月1日 * : * 。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 (略) 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 (略) 缴费,缴费时 (略) 上支 (略) (略) 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 * 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 (略) 上报名。
缴费时间: * 日9: * - * 月1日 * : * 。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 (略) 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 (略) 理要求、 (略) 缴费办法等)均在 (略) (略) 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 (略) 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 * 寸( * × * 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 * 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 (略) 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 (略) 为处理规定》 (略) 理。
(3) (略) 门根据考生提 (略) 资格初审。 (略) 上提交报名信息 * 小时 (略) 站查询是否通 (略) 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 * 代身份证选择 (略) 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 * 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 * 日9∶ * — * ∶ * 。
(6) (略) 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 (略) 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 (略) 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 日9: * — * 月 * 日 * ∶ * 。
打印 (略) (略) (略) ( * — *** )。
( * )笔试
笔试由宿 (略) 、 (略) 市 (略) (略) 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 * 月 * 日9: * - * : * (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部分公开选调岗位(岗位代码: * - *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 * %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 * 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 (略) 站查询。
( * )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 (略) 、 (略) 市 (略) (略) 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 (略) 。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 (略) 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 * 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 * 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 * 分为合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 * )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排名成绩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X * %+技能测试成绩X * %。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 (略) 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 (略) 门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 (略) 、《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 (略) 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开招聘岗位
① (略)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 (略) 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 (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 (略) 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略) 校同意。
②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 (略) 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 (略) 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 (略) 的证明材料。
③ (略) 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 (略) (略) 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 (略) 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公开选调岗位
①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 (略) 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 (略) 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 (略) 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 (略) 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 * 套复印件 (略) 门审核。
(3)递补规则。 (略) (略) 审核, (略) 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 (略) (略) 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 (略) 门可在报考同 * 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 (略) 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 * 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 (略) 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报宿 (略) 、 (略) 。 (略) (略) 上公布。
4.面试。面试由宿 (略) 、 (略) 市 (略) (略) 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 * 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 * 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 * 分为合格。 (略) 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合成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 * %+面试成绩X * %。
②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 * %+技能测试成绩X * %+面试成绩X * %。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略) (略) 上公布。
( * )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 (略) 、 (略) 统 * 组织, (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略) (略) 上公布。
( * )考察
考察工作 (略) 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 (略) 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 * )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 (略) 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分别报 (略) 、 (略) 。 (略) (略) 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 (略) 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 (略) 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 (略) 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 (略) (略) 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 (略) 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 (略) 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 * 经查实,即按有关规 (略) 理。
考生应注意:自 * 日起,考生在事业单 (略) 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 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 (略) 为处理规定》( (略) 部令第 * 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其他事项
( * )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 (略) 、 (略) 市 (略) (略) 与 (略) 门共同发布。
( * )责任分工。 (略) 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略) 、市 (略) (略) 是公开招聘工作 (略) 门,按规定搭建统 * 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 (略) 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 (略) 违 (略) 为。
( * )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 (略) 省 * 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年龄计算。 * 岁以上指 * 日及以前出生;年龄 * 周岁以下,指 * 日及以后出生;年龄 * 周岁以下,指 * 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 * 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择业期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5.基层项目。“ * 支 * 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各类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2年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政策。
6.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 (略) 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 (略) 门的资格。
7. (略) 校学历。 (略) 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8.应征入 *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 * 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略) 应届毕业生岗位。
9.岗位最低服务期。《岗位简介表》有载明最低服务期的,按载 (略) ;未载明最低服务期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
* .其他事项。 (略) 应届毕业生须在 * 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 (略)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 (略) 省 *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略) 。
(略) 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报 (略) : * — *** ( (略) (略) );
监督电话:
*** (宿 (略) (略) );
*** ( (略) 党风办);
*** 、 *** ( (略) 事业单 (略) )。
附件:岗位简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