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鞍山 (略) 年产*吨级高压氢气及深冷液氢装备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7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鞍山 (略) 年产*吨级高压氢气及深冷液氢装备项目 | 鞍环审〔2024〕13号 |
2 | 鞍山 (略) 年产*吨级先进压缩空气储能装备项目 | 鞍环审〔2024〕14号 |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环评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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