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略) 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略) 、市、区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翔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启动五届翔安区委第四轮第二批巡察工作,对区卫生健康局(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 (略) 、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新 (略) 、 (略) (略) 等9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组 别 | 区委巡察二组 |
巡察涉及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 (略) 、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新 (略) 、 (略) (略) |
巡察组负责人 | 组 长:朱 峰 副组长:陈领安 |
巡 察 时 间 | 30个工作日 |
巡察组驻址 | (略) 翔安区祥福一里29号 |
通 信 地 址 | (略) 邮政专用信箱新店329号,邮编* |
举报箱地址 | (略) 翔安区新店街道祥吴顶曾里99号区公共卫生大楼大门外墙 (其他被巡察单位也在其办公地点设置相应举报箱) |
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8:00) | * |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