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0日我局拟对安徽万 (略) 年产1.2万吨有机硅水性助剂及电子胶交联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559-*
通讯地址: (略) 屯溪区花山路3号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2万吨有机硅水性助剂及电子胶交联剂改扩建项目 | (略) 歙县循环经济园 | 黄安徽万 (略) | 安徽 (略) |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改造现有厂区,不新建建筑物,项目占地约20亩。改扩建项目主要将现有生产车间2改为原料仓库1,建筑面积约960m2,现有综合仓库改为产品库,建筑面积约460m2,现有产品库改为包装物库房,建筑面积约360m2,现有原料仓库1改为公用工程区和环保设备区,建筑面积约360m2;淘汰现有生产设备,拆除和取消已建设的年产600吨环境友好性新型水性涂料生产线和全部产能,取消未建设的1200吨环境友好性新型水性涂料全部产能;新建11条有机硅水性助剂生产线和3条电子胶交联剂生产线,购置设备约98台(套),依托原有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总投资52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 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10000吨机硅水性助剂和2000吨电子胶交联剂。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大气 根据《 (略)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围挡高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围挡应连续、密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加工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覆盖所用防尘网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2000目/cm2,采用遮阳网时不应少于6针。 ③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且能够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现场)。 ④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污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少数不能循环使用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泥浆、污水未经沉淀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泥浆不得外漏。 ⑤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场内运输不得产生扬尘;切割作业等应采取防尘措施。 ⑥施工现场内未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渣土,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挡、严密遮盖等防尘措施。 ⑦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堆场存放;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⑧施工作业环境要整洁干净,应设置洒水或雾化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灰,大风天气不应有可见的扬尘浮灰。 ⑨启动Ⅲ级(黄色)或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⑩房屋建筑脚手架应当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围护高度应超出操作层1.8米,并保持严密整洁。 ?建设工程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工地各出入口及工地最高点均应安装摄像监控设备,并按要求设置扬尘监控设备,并应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严禁估计破坏、损毁、关闭扬尘监控设备。 ?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废水 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应注意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后回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厕所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园区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后进入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练江。 3、噪声 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日常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 ②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或设置可移动的声屏障,以缓解噪声影响。 ③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夜间如需连续施工,必须提前提出申请。 ④控制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施工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避免任意堆弃影响土地利用及造成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项目建成后,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主要液体物料设置自动上料、卸料系统,少量液体物料、固体物料通过人工投料。生产线投料废气、合成反应废气、经冷凝后的真空脱低及精馏废气、灌装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负压密闭收集的危废库和污水站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项目外排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全厂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工艺尾气喷淋废水经改建的10m3/d“隔油+气浮+混凝”废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达到园区协议接管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练江,对练江水质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期间全厂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措施后,通过预测,厂界噪声昼夜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中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危废经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统一外运焚烧处理。项目方在按照规范要求的处理处置措施对所有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依托现有已建生产车间、仓库、现有污水管网、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均重点防渗措施,改造污水站及新增污水管网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环评建议在对各潜在污染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加强地下水、土壤监测工作,发现污染源渗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 厂区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可满足事故状况下泄漏物料、消防废水、生产废水及事故降雨收集和储存。建设单位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方面采取防范措施,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同时应修编现有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与循环园区的应急预案衔接,统一采取救援行动。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7、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