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CM-20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6000台充电桩,其中160kw快充4000台,7kw慢充2000台,预计使用车位数量:按实际需求待定。
2.3项目地点: (略) 、 (略) 、 (略) 停车场;
2.4质量标准: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施工部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中标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工期: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须符合以下①②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在住房和城 (略) 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 (略) 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 (略) 址,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 (略) 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相关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 中国 (略) ”(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吉林省 (略) *@*63.com;
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后扫描到一个PDF格式文件中(PDF文件名称为单位全称)*@*63.com(邮箱主题框内名称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电话)。若投标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完整,则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3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开标 (略) (略) 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二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 (略) 》、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中顺和苑二期19栋106号
联系人:齐建海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 (略)
地 址: (略) (略) 开运 (略) 交汇中东红街B3栋613室
联 系 人:刘晓丽
联系方式: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