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略)(行政审批大厅)、0314-(略)(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略)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 (略) 滦平县生 (略)
邮 编:(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略) 尾矿综合利用选磷、选硫项目 | 滦平县红旗镇塔子沟村 | (略) 目 | 承德 (略) | 项目位于 (略) 滦平县红旗镇塔子沟村,于 (略) 干选厂内分别建设,干选厂中心地理坐标为E117°39?5.111",N41°08?11.977"。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干选厂内建设选磷、选硫、选砂和干排工序,建筑面积4697.5m2。购置安装斜板、选磷、选硫浮选机、过滤机、搅拌槽、鼓风机、泡沫泵等设备。年产磷精粉7.(略)吨,硫精粉(略)吨。 | (一)配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日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作和日常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二)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建设要以保护环境为前提,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合理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期固废及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磷精粉库、砂仓、硫精粉库采取封闭措施存储磷精粉、储存尾泥和建筑用砂、硫精粉,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降低粉尘排放。车辆运输时采取地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 (略) 组织粉尘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7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排入浓密池,上层澄清水 (略) 高位水池,压滤废水 (略) 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循环利用,禁止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小,直接场地内泼洒抑尘。抑尘用水最终以水蒸气形式蒸发进入大气。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禁止外排。 (五)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厂房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定期保养。项目运输车辆、装载机加强运输管理,车辆低速慢行,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限值。 (六)做好固废保护措施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尾泥干排压滤后外售制砖;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七)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工作。项目建设完毕后,进行地面硬化、 (略) 及周围的绿化工作;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发生大规模的水土流失。 (八)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相关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2024-12-6至2024-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