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9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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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 ||
关键词: | 文??号: | ||
信息来源: | 环评处 | 发布日期: | ** 18:14:04 |
发文日期: | ** 18:14:04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索引号: | */*-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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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 18:14:04 |
关键词: | |
信息来源: | 环评处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 18:14:04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 (略) 二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1-*
地 址: (略) 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
项目名称: (略) 二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烈山区宋疃镇
建设项目概况:主体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储灰系统、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地表水环境: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一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一起送至浓缩减量处理系统,经石灰软化、反渗透、EDI除盐水用于锅炉补给水,浓水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反洗水进入净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采用前置过滤器 高速混床处理后回用至冷却塔,不外排;输煤系统冲洗废水送至一期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不外排;脱硫废水采用“低温烟气浓缩+高温烟道蒸发”处理技术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采用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均实行全部循环利用。
2.大气环境:项目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高效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器 SCR装置脱硝,协同法除汞。项目机组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按照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控制,而后通过210米排气筒外排;灰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均采用封闭结构,设置除尘器;碎煤系统、输煤系统全封闭,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各转载点设置抑尘除尘装置。
3.声环境: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减振措施,主厂房区域采用隔声门、隔声窗、墙体充填隔声材料,锅炉区域运转层外部采用专业隔声门窗、引风机设置隔声罩,送风机、一次风机、引风机管道外增设阻尼材料,送风机和一次风机进风口设置消声器;在冷却塔东侧厂界安装隔声屏障,全厂其余厂界围墙采用2.7m高实体砖墙。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子煤及脱硫设施产生的脱硫石膏、各类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失效渗透膜和生活垃圾等为一般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石子煤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各类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失效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环境:厂区采取分区防渗,脱硫废水贮存池(或脱硫废水箱罐)、吸收塔区地坑、石膏脱水车间、变压器事故油池、尿素车间等区域作为重点污染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贮灰库、石膏库、渣库、钢板灰库作为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6.环境风险:设置有2座5万m3的钢板仓做为应急灰库;设置一座全封闭炉渣、脱硫石膏临时堆场,作为应急炉渣堆场和石膏堆场;项目在厂区设置1座2000m3事故水池,可以满足项目事故废水暂存需要;主变区设置1座105m3事故油池。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了网络、报纸、张贴布告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有关部门的意见:**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日, (略) 自然资源厅出具《关于 (略) 二期扩建2×660MW机组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备案的通知》;**日, (略) 发展改革委对该项目予以核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