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4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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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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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 |
光大环保能源(东方)有限公司" | |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内 | |
海南 (略) | |
主要建设1台400t/d焚烧炉、1台38t/h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配套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增设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等,扩建渗滤液处理工程、生产废水处理工程,新建飞灰暂存间。 | |
扩建项目(二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有利 (略) 、昌江县和乐东县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缓解生活垃圾处理矛盾。扩建项目(二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政策、规范,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在充分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工程环保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及环境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扩建项目(二期)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
本项目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项目。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南省产业政策相符。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项目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 | |
扩建项目(二期)厂址符合“三线一单”、《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46/484-2019)、《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 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关于进 (略)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要求,扩建项目(二期)选址是可行的。 | |
扩建项目(二期)生产工艺成熟可靠,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用、高效,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其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 |
扩建项目(二期)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包括氮氧化物。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扩建项目(二期)运行期排放氮氧化物:77.43t/a。 | |
1、废气:(1)焚烧烟气:扩建项目(二期)设1套烟气净化设施,包括: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炉内脱硝(预留PNCR)+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以及配套的熟石灰储存及制浆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2)恶臭污染物: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且配有防止渗滤液滴漏的措施。卸料大厅封闭室内,进出口设置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墙防止臭气外溢。 (略) 设冲洗装置;垃圾池、 (略) 及垃圾运输坡道均采取防渗措施。2、废水:扩建项目(二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水处理产生的浓液、锅炉排污水及其他生产废水等,各类废污水经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3、噪声: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从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如固定声源设备布置在车间厂房内,各厂房内的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泵类设隔声间或隔声罩、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各车间厂房封闭并设置隔声门窗;安全阀、风机、引风机等对外设有排气口的设备均加装高效消声装置。4、固废: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炉渣运至厂区北侧的炉渣综合处理厂( (略) (略) 负责建设运营)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后暂存于稳定化飞灰暂存车间,待检验结果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改单)中对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后,送至西侧的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滤袋、废机油及油桶、化验室废液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与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起回垃圾池入炉焚烧。 | |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分别在扩建项目(二期)厂区、小岭村、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评价区内各监测点环境空气中*硫醇未检出;NH3、H2S、HCL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PM10、PM2.5、NO2、SO2、CO、HF、TSP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级标准,扩建项目(二期)厂区和小岭村的PM10、PM2.5、NO2、SO2、CO、HF、TSP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质量现状 1#塘马园水库中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总氮超过Ⅲ类标准;2#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500m中总磷和总氮超过Ⅲ类标准;3#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500m中总磷、总氮和氰化物超过Ⅲ类标准;4#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1500m的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氮超过Ⅱ类标准;5#高坡岭水库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和总氮超过Ⅲ类标准;6#戈枕水渠上游500m中总磷和总氮超过Ⅲ类标准;7#戈枕水渠上游500m中总氮超过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为地表水体周边农业活动所致。 (3)地下水质量现状 根据地下水的流向和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共布设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同时监测地下水水位),各监测点除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碘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外,其它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锰和碘化物超标原因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场垃圾填埋处置有关,耗氧量、氨氮超标与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和东方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处置有关,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原因为受人类活动影响所致。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扩建项目(二期)的东厂界、北厂界、西厂界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南厂界的声环境质量符合4a类标准。 (5)土壤现状 在扩建项目(二期)厂区及周边设置12个土壤监测点,共计22个监测样品。S8、S9、S11和S12监测点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S1~S7和S10监测点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 | |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事故是焚烧炉烟气发生事故排放、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泄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厂区拟设置有效容积为3000m3的事故应急池,可满足事故时的废水收集需要,避免未处理的废水外排。 虽然本项目不可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风险,但通过采取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以及落实安全管理对策,落实生产车间的防漏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本项目的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 |
(略) 络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现场张贴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