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太平镇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日—**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太平镇水厂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太平镇太平村九组西北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城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先行实施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400m3/d,二期扩建400m3/d,扩建后太平镇水厂供水能力将达到800m3/d;项目先行实施一期工程土建按设计800m3/d进行建设,设备按400m3/d进行安装使用,二期扩建时新增一套400m3/d生产设备。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泵房、原水管线以及净水厂建设工程,其中取水泵房土建按800m3/d规模一次性实施,选址位于司马河临河河道右岸;原水管道铺设包括新建DN150球墨铸铁管原水管线0.15km;净水厂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体化净水器、清水池、沉淀池、综合用房等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执行《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六个不开工和六个100%,施工过程中设置施工围挡,工地裸地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洒水等降尘处理,工地车辆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对出场车辆冲洗干净,禁止带泥上路;水泥、灰土、砂等粉状材料堆存过程中注意堆料的保护,减少露天堆放、减少裸露地面、周围设围栏并加篷覆盖,并保证堆场表面和裸露地面一定的含水率,尤其是有风、干燥时节,洒水抑尘措施。 2、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均由自家旱厕或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农灌;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为砼养护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等,废水除含有泥砂和少量的油污外,基本没有其它污染指标,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可就近用于周边洒水降尘或林木浇灌。 3、噪音: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效率高、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时段(22:00-6:00)施工作业;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乡村美丽办收运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用建筑垃圾外委清运处理。 运营期: 1、废气: 项目采用电解食盐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消毒工艺,不存在跑气泄漏,项目营运期无生产性废气产生;项目不设置生活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和排泥废水。生活废水设置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项目营运期排泥水和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下部分含泥废水与 (略) 由吸污车转运至丹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加强绿化、使用隔声、减振材料等措施,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交由乡村美丽办收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可做外售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