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略) 医疗 (略)
地 址: (略) 云岩区毓秀街道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厦11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向我局移交的审计调查取证工作底稿,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参与“黔 (略) 彩超等设备采购(包二)第一次”项目和“黔 (略) 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当事人的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安排制作。
三、处罚结果
结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供述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本机关 (略) 医疗 (略) 处以两个项目采购总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43000元。
黔南州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