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2024-* | 发布时间 | 2024-04-26 | ||
发布机构 | 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平*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平政办发[2022]38号)《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公租房申报、复核的通知》(平保办字〔2023〕2号)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公租房复核户联合审查通过的768户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外地籍人才复核通过的73人进行最终公布,公布期为七日,从2024年4月26日开始,至2024年5月2日结束,望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2:2023年平*县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外地籍人才复核合格人员.xlsx
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