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X2024ZC* 监测编号 GR2024JX* 标的名称 景德镇市中华北路御窑商住楼CD栋17-19号店面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215.* 挂牌日期 2024-05-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4 资产概述 景德镇市中华北路御窑商住楼CD栋17-19号店面转让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景房权证自管字第6695号 地址 江 (略) (略) 御窑商住楼CD栋17-19号店面 建筑面积 148.3 平方米 建筑结构 框架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年 经度 纬度 详细信息 暂无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分行 转让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江 (略) 昌江区瓷都大道1053号 法定代表人 华宏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72L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省行资产处置委员会会议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11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本次交易采用线下拍卖的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 (略) 组织拍卖,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 省产交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转让。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等详见江西天平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天平洪房估字【2024】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资产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结构、面积、完整性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亲自前往实地踏勘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该标的目前属于在租状态,承租人租赁期于2025年11月30日到期,该标的变更过户后,受让方承继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约。自标的变更过户的次日起,租金归于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6.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至省产权交易所预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权属变更】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2)受让方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5.【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拍卖,应在拍卖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6.【交易税费】 (1)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2)本次挂牌转让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拍卖佣金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仅含协议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拍卖佣金费用详见拍卖会资料。(3)费用承担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相 (略) 指定的账户。 7.【交付】本次转让标的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10.【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另行通知。拍卖地点:待定。详情咨询:江 (略) 联系电话:*(戴先生)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拍卖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略) 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收款账号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确定受让方前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被确定后,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报名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竞价策划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1-*;0791-*;079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址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需要 需要 需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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