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建混凝土掺和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传??? 真:0888-*
通讯地址: (略) 古城区大研街道北门社区东岳巷2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 新建混凝土掺和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文化片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京 (略) |
评价单位 | 丽江 (略)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文化片区,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211-*-04-01-*。项 (略) 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文化片区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新建1条年产压浆料*吨、干混砂浆*吨、粉体速凝剂*吨的混凝土掺和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原料筒仓、生产设备等设施,新建部分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4851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1.*元。 | |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采取洒水降尘、物料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产噪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对防渗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二:运营期 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 废气: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略) 硬化、洒水降尘、生产厂房安装喷雾装置等措施,有效抑制各产尘点无组织粉尘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3限制标准。有组织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相关限值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中限制标准。 噪声:加强生产区机械设备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箱,定期清运处置。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油污、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实验室废渣及餐厨垃圾定期外运妥善处置。废机油及含油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不外排。妥善处理原料废包装袋。 地下水和土壤: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实施分区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分别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区、事故池等进行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区域应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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