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3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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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文安县峰展塑料制品厂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文环表[2024]094号 |
2 | (略) 年产3000吨五金塑料制品项目 | 文环表[2024]095号 |
3 | 文 (略) 年产*立方米胶合板改扩建项目 | 文环表[2024]096号 |
4 | 文安县 (略) 年产*套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及通信配件新建项目 | 文环表[2024]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