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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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原研药港生物制药(沈阳)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浑南区麦子屯603-2号、603-10号 | 原研药港生物制药(沈阳) (略) | 沈阳化大生态 (略)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既有生产车间,拟投资*元,新增部分生产设备、质检室和研发实验室,新增18种药品,新增产品产能12.7925亿片/年。 | 同意 | 无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筛分、称量配料、混料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压片、包衣、胶囊填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干燥及包衣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TVOC计)、质检实验室废气、研发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废贮存库废气。粉碎筛分设备自带过滤布袋,过滤后的废气与称量废气一同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制粒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过滤+车间空调排风系统中效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燥整粒室废气(添加*醇原料的产品)经排风系统高效过滤处理后,与包衣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粒干燥室废气(添加纯水原料的产品)经排风系统中效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整粒、总混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空调排风系统中效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压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3套工业吸尘柜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包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TVOC计)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干燥整粒室排风共同经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胶囊填充产生的颗粒物经工业吸尘柜除尘后无组织排放;质检实验室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TVOC计)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再引至SDG干式酸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研发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TVOC计)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再引至SDG干式酸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引至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用水、质检废水、研发实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及生活污水等。设备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用水、质检废水、研发实验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最终进入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合机、混料制粒机、离心机等设备运转,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滤膜、废滤芯及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包括沾染药品的废包装袋、不合格颗粒及不合格药品、车间排风系统过滤器废滤芯、除尘器除尘粉尘、质检室及研发实验室实验废液、实验废药品及过期药品、废实验器材、实验药品废包装及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废旧UV紫外灯管、空心阴极灯管、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SDG吸附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5.地下水、土壤:生产厂房、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等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锅炉房、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 (略) 、办公区、绿化带等为简单防渗区,各分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行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环境影响。 6.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对厂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