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产80万吨生物颗粒燃料生产项目(一期) | (略) 上杭县古田镇新生村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年产80万吨生物颗粒燃料生产项 (略) 上杭县古田镇新生村*口路106号(原地名为新生村牛混湖),为分期建设项目,项目整体总投资为10870万元,租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共建设8条生物颗粒燃料生产线,设计总产能为年产80万吨生物颗粒燃料;该项目已完成一期内容建设,破碎机、粉碎机及烘干机等设备已进场使用,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生物颗粒燃料生产线,一期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 项目在实际建设中,由于电加热烘干机热效率较低,需将电加热烘干机替换成生物质燃烧机热风烘干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重新报批。 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 (一)加强设备更换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要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该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及场地清理。严禁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对受施工噪声影响的敏感点,在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应设置临时围栏、隔声栏板等,以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因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二)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对外界的影响。 1.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粗破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粉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未被收集的粗破废气、粉碎、冷却推料及造粒废气颗粒物进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2. 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在雨季非灌溉期,应将处理完的生活污水暂存于储存池,等待雨季过后再用于吸纳地、林地灌溉。 3. 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回用作为生产原料,禁止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固废堆放场遵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国家固废贮存、堆放污染控制等有关标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回收站。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同时应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气时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年产300天计,项目建成后全厂SO2排放量0.326t/a,NOX排放量0.979t/a。你单位应凭本批复及环评文件及时到我局办理新增主要污染物(SO2、NOX)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在项目投产前自行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所需总量。 三、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工程的环评文件。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 传 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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