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年产*套精密五金结构件自动化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套精密五金结构件自动化生产线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平远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高新区二期标准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56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2.*元,占比0.65%。 建成后主要以铝、铜、铁、润滑油、切削液为原辅材料、4台分料机和60台数控加工中心(配套油雾回收系统)为生产设备,经分切、机加工等工序生产精密五金结构件。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对厂房进行规划设计和装修,购置FANCU(发那科)小型加工中心20台及其配套设备,年产精密五金结构件*套;二期与三期分别购置FANCU小型加工中心20台及其配套设备,各年产精密五金结构件*套;项目三期建成后,精密五金结构件产能可达*套/年。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为精密五金结构件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范围和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广东南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分切工序产生颗粒物。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0.078t/a。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中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 (略)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略) 及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为了解项目所在地非*烷总烃和TSP的环境质量状况,本项 (略) (略) 年产*件日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位于本项目东北面3.5km) (略) 清华 (略) 于2024年3月21至23日在该项目所在地进行为期3天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略) 清华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HT-*),检测结果表明,TSP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24h均值≤300μg/m3);非*烷总烃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选用标准(2.0mg/m3)的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项目引用《广东荻赛尔 (略) 年产*吨重工装备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4.01.24-2024.01. (略) 政排水口与乌石涌交汇处上下游的监测数据,根据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监测结果表明, (略) 政排水口与乌石涌交汇处上游100m、下游500m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地表水水质良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均为工业园区内其他企业,无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声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开展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本项目位于 (略) 平远县石正镇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 (略) 32号(高新区二期标准厂房5栋首层)(梅州平远产业园区),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改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本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分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其中机加工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由数控中心加工设备配套的油雾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过处理后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的要求;分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由于金属粉尘密度较大,大部分沉淀在分料机周边,逸散量较少,通过距离衰减、厂房墙体阻隔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级标准限值较严值后通过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0~8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的要求。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收集的粉尘、边角料、金属屑、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 (略) 回收利用处理;油雾回收过滤系统更换的废滤芯交由具有危废回收资质的供应商回收处理,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及废切削液、油雾回收过滤系统收集的废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源主要为辅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辅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事故情况下,辅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层破损,各类矿物油、危险废物可能会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土壤。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表7中的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本项目防渗分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主要生产区域、辅料仓、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风险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阶段进行控制,以减少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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