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 (略) 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112- *** -04-01- *** ),位于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那任村坛浮屯(地理坐标:108 度3 分 *** 秒,22 度26 分 *** 秒)。项目占地面积9655m2,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租赁阳 (略) 房,建设内容主 (略) 房设置原料区、(半)成品区、生产加工区,建设锅炉房、燃料房、宿舍、食堂、办公室等生产和辅助工程,安装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
项目目前已完成建设和设备安装并投入生产,属“未批先建”。2022年7月1日崇左 (略) 已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2022〕 (略) ),项目已停产整改。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保护目标。 (略) 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敏感点主要为西南面387m的一个居民点。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 (略) 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1台2t/h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粉尘和有机废气等。锅炉废气经 (略) 理达标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锯边、砂光、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吸尘软管收集+ (略) 理;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须通过集气罩+活性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房通风等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无组织监控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蒸汽冷凝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定期委托吸粪车清运,避免污水无序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 (略) 分回用作本项目燃料,部分定期外售 (略) 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灰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做农肥使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放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的相关要求。涂胶工序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 (略) 置,废胶水桶按危废 (略) 家回收,危险废物的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略) 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生活污水如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消纳 (略) 有者同意,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NOX:0.72t/a。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完善《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 (略) 。
七、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 (略)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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