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克利达 (略)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尊敬的各债权人:
(略) 克利达 (略)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为了确保各债权人能够顺利参加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权利,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现就会议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召开方式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上午 (略) 络及现场(另行通知)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内容及事项
1.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进行表决。
2.其他
三、会议注意事项
1.参会人系自然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2.参会人系自然人委托人,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会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中必须含有,有权代表委托人参与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受代理人表决结果的约束等内容。
5.如会议结束后,未到现场的债权人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交了表决结果的,视为参与了本次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
特此通知
(略) 克利达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2日
附件会议联系人,
赵律师(略)
马律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