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鼓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处报来《关于申请江西铜鼓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三期)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江西铜鼓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三期)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西铜鼓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三期)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
二、项目单位:江西铜鼓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西铜鼓工业园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2平方米(约150.88亩,其中A地块108.59亩、B地块42.29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厂房、科研楼、展示会务楼、倒班房、食堂、职工之家、精品包装车间、人才培训中心、人才公寓科研楼、地下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建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土建、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及园区内 (略) (略) 改造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专债资金和自筹。
六、项目招标方案,同意工程采用公开委托招标,具体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项目可研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