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1- (略)
荣规资告字〔 * 〕 * 号
经 (略) 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荣昌区规划 (略) 决定对 (略) 市荣昌区昌元街道 * -RC-1- * 号地块(规划项目:K1-2/ *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公告 (略) 出让。 (略) 如下:
*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 )地块的主要规划条件。
1.停车位、建筑控制、物管用房、 (略) 区用房等配套设施按 (略) ;
2.机动车出入口、车库出入口设置按控制性详细 (略) ;
3. 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 (略) 市 (略) 市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4. 指标平衡按《 (略) 关于进 * 步规范建设项目住宅占比及指标平衡管理的通知》(渝规法〔 * 号)执行;
5. 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延伸 * 米,向次干路延伸 * 米,向支路延伸 * 米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交通、公用、消防等设施用地经批准可以开口。
6. 地块内 (略) 6班幼儿园,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 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得小于 * 平方米,且应有独立占地 (略) 地, (略) 地面积不应小于 * 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其主体建筑周边设置不小于5米绿化隔离带, (略) (略) 地,用地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7. (略) 列地上总建筑规划、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由于技术标准、规范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可能造成方案设计中相应指标达不到给定的上限,建设单位在作项目经济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 *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编号 | 宗地界址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规划主要技术指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昌元街道 * -RC-1- * 号地块(规划项目:K1-2/ * 号) | 东临马拉松跑道 ,南临联桥大桥安置点 ,西临荣古路 ,北临其他空地 。 | * 3 | ≤ * 8 | R2( * 类居住用地) | 1.0≤容积率≤2.5;建筑地上限高≤ * 米;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 * | * |
* 、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中华 (略) 、企业、其他组织,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略) 市荣昌区境外的企业、公司等竞买成功后须在 (略) 市荣昌区注册单独核算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由该机构与 (略) 市荣昌区规划 (略)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买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需提交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 、竞买申请及报名
符合竞买资质的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于 * 日至 * 年 5月 * 日 * 时(节假日除外)到 (略) 市荣 (略) (略) ( (略) (略) 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索取有关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 、公告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 * 日至 * 日 * 时,地点在 (略) 市荣 (略) (略) ( (略) (略) 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 、 (略)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 、其他事项
( * )公开出让方式
竞买人为2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 (略) ;竞买人为1家的,以挂牌方式出让。 (略) 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 (略) 期满后1个工作日。
( * )开竣工时间:签订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
( * )付款方式:出让成交后,竞得者必须在 * 个工作日内与 (略) 市荣昌区规划 (略)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始价的 * %作为该地块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剩余土地价款 * 年内付清。
( * ) (略) 置方式: (略) 缴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略) 缴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竞买申请人(不计息)。
( * )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幅度为 * 万元的整数倍。
( * )另设附加条件:由竞得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向 (略) 市荣昌区兴荣 (略) 支付 * . * 万元的地票价款,由 (略) 市荣昌区兴荣 (略) 提供 * 3平方米(折 * . * 亩)地票。
( * )本次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竞得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竞得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届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
( * )以上标地物按现状出让, (略) 平场。地块内地上、地下、空中 * 切管线、建(筑)物、附着物由竟得者与区房 (略) (略) 置。
( *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