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赤水市生活垃圾气化焚烧项目核准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2024〕3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 (略) 生活垃圾气化焚烧项目的请示》(赤发改环资〔2024〕1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8〕104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63号)等文件精神,为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标。经研究,原则同 (略) 生活垃圾气化焚烧项目。现就有关内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 (略) 鸿 (略) 。
二、项目编码:2406-*-04-05-*。
三、建设地点: (略) 金华街道办事处工矿村原垃圾处理厂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2条100t/d垃圾立式旋转气化焚烧处置生产线,总处理规模200t/d。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线设备购置、原车间改造及新车间建设,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建设项目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施工及运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范风险事故,确保建设使用安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 (略) 人民政 (略) 鸿 (略) 申报生活垃圾气化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情况说明》、《 (略)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生活垃圾气化焚烧发电项目用地说明》、《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 (略) 国土资源 (略) 城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赤国土资预审[2017]8号)及《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同 (略) 生活垃圾气化焚烧发电项目的函》等文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 (略) 鸿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