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7〕205号
(略) :
你公司报批的《 (略) 出口机动船舶生产线(永安厂区)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高港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和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该工程。
二、原 (略) 环保局、 (略) 高港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以新带老”原则,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指标均须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抓紧落实口岸厂区内现有项目的整改工作,确保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略) 环保局验收,验收通过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4、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永安厂区给排水管网,码头及船坞区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长江。生活污水、车间生产和地面冲洗废水、船舶试航油污水和初期雨水等,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送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三水厂取水口完成搬迁和永安洲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营。
5、项目由泰州 (略) 集中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工程设计中,须参照同行业废气治理先进经验,优化工艺废气处理方案,进一步提高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6、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长江侧厂界噪声执行IV类标准。
7、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固废暂存场所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8、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选用对水环境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合理组织施工,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并避开鱼类洄游期,避免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不得产生扰民问题。码头水域不得排放施工船舶废水及*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9、强化项目水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及消防废水收集池,防止码头溢油等污染事故;码头作业区应设置围油栏,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防止发生各类污染事故。本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必须与水厂、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衔接、联动。
10、本项目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本项目试生产前予以搬迁、安置。
11、按《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方案开展厂区绿化,厂界周围须设置防护林带。
12、按报告书所述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各类污染源监测。
13、变电站、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设施的建设需另行开展环评并报批。
三、本项目实施后,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全公司):粉尘≤10.56吨/15.81吨、漆雾≤10.85吨/10.85吨、*苯≤4.75吨/16.62吨、二*苯≤7.12吨/25.05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本项目/全公司):废水量≤5.60万吨/14.23万吨,COD≤11.38吨/23.61吨、SS≤9.96吨/21.45吨、氨氮≤1.24吨/2.59吨、总磷≤0.04吨/0.174吨、石油类≤0.174吨/0.19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运营须报我厅,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 (略) 高港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以及“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上述内 (略) *@*ttp://**。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