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略) :
(略) 现场核查,你单位原经营地址现场的特种设备(设备清单详见附件)已经停用。目前你单位未办理使用状态变更手续。我局也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你单位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者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拟对你单位特种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 (略) (略) 场 (略) 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 (略) 理,联系人:屠欣鑫,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清单
(略) (略) 场 (略)
2024年11月18日
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
1 | 浙江 (略) | ** | 起重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