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10-13 10: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0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中国石油内 (略) 奇石街加油站 | 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奇石街 | 中国石 (略)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项目位于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奇石街,为二级加油站,占地面积5115.1m2。建设内容为:非承重罐区(30m3双层储罐6座)、罩棚、加油岛与加油机、站房、洗车房、挡土墙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市政供暖),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地下水防渗、固废处理、噪声治理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6.*元,占投资的2.56%。 | 报告表 | 宁夏博寰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要按照《阿拉善盟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加强施工扬尘的“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落实相关抑尘措施。运营期需对卸油、出游、加油产生的油气采取排放控制措施,需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油气管线和所联接的法兰、阀门、快接头以及其他相关部件都应保证在小于750Pa时不漏气。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的相应限制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站内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洗车间污水经隔油沉淀池 (略) (略) ,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外运。 油罐均采用双层罐并设置围堰,并对储油区基础、罐体、管道、化粪池、洗车隔油沉淀池等区域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需确保发生事故时油品不发生渗漏,不得影响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环境质量。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满足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及4a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油罐清理废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即清即运,不得在站内储存。生活垃圾及洗车废水沉淀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