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4〕5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24〕89号)等要求 (略) 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加快 (略)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同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有担当、资质 (略) 运输、邮政快递、电商物流、城市配送等企业积极参与共创,欢迎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牵头实施主体企业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建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统一配送,定时、定点、 (略) "的区乡村运输服务体系, (略) 乡村上、下行快递统一集中自 (略) 点全覆盖,快递100%进村,满足农民群众"最初最后一公里"物流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创建内容
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24〕89号)为依据,建成农村客货运、邮递快递、物流、电商等便利高效的多功能农村运输服务新模式。
1. (略) 级客货邮融合服务中心。建成1个用地规模不低于5000㎡的县级融合服务中心,配备全自动分拣、仓储、冷链、安检、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 (略) 内物流快递业务服务功能。
2.建设乡镇服务节点。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建设乡镇服务节点,承担快递货运、承揽中转、仓储集散、物流信息服务等"一点多能、多站合一"的乡镇服务节点。
3.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点。经营面积应与当地寄递需求相适应,原则上不宜小于15㎡,须配备货架、视频监控(保存监控视频不得少于30天)、电脑或显示设备、扫描器和消防等设备, (略) 所有建制村全覆盖。
4.构建客货运输系统。依托城乡客运一体化资源,通过满足《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型技术要求》《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JT/T1135)《乡村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202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客运车辆行 (略) 或行李舱代运已安检的邮件快件和小件农产品,或通过专线货车配送规模物流。
5.建 (略) 。利用既有的客运、邮政、快递、物流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打造互 (略) 。平台应具备数据交互、站点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数据统计与查询等功能,并与终端信息设备高效互联, (略) 乡村三级物流快递信息的全过程追踪。
三、时间要求
2024年12月底前,按照省验收标准全面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和服务配套设施。
四、资金来源
创建所需资金由实施主体自筹,待验收创建通过,上级奖补资金到位后按创建投入资金总额比例进行奖补。
五、政策支持
按照"先创建、后验收、再奖补"方式在省级验收合格后,上级奖补资金按创建投入资金总额比例,专 (略) 级农村寄递物流分拨中心(含自动分拨设备)、区 (略) (站)点、信息互联互通、车辆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奖补,若未通过上级验收则不予奖补。同时,动态评估不合格,奖补资金将由省交通运输厅收回。若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遴选条件(报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鉴于本项目具有地域特殊性,参加本遴选项目并具备相关业务 (略) 运输、邮政快递、电商物流、城市配送的本地企业。
2.须具备较强的协调整合能力和持续运营能力,能统筹利用县域内的农村客运资源。
3.建立独立、规范、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4.申请主体应为本项目实施的实际投资主体,对本项目实施有明确规划和措施,且具备完成申报内容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5.申报实施主体承诺接受本项目工作推进部门监督管理及第三方的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统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项目绩效评价。
6.本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接受联合体申报。
七、遴选程序
1.申报。意向实施主体对照公告内容,提交申报材料、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30时评审开始前30分钟在评审地点现场提交评审组,评审地点位 (略) (略) 会议室。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密封。
2.评审。由市 (略) 、区 (略) 、 (略) 、 (略) 、 (略) 各委派1名工作人员共5人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按标准计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试点项目入围实施主体(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表附后)。
3.公示。入围实施主体经 (略)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实施主体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遴选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八、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试点项目意向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
2.试点项目意向企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表(见附件3);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后成立的申报主体提供成立期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企业联合申报的,需要提供各企业相关资料。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袁先生
联系电话:*、*(已经其本人同意公开)
(略) (略)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