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 (略) 以《宁夏回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8-(略)-17-01-(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文化旅游 (略)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措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文化旅游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中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6.82公顷,堆填场设计库容约(略)立方米。 (略) 包括土方平整、下游垃圾坝、 (略) 理、 (略) 、防洪排水设施等。附属设施包括管理用房、洗车台、监测设施、1条 (略) 理生产线及配套厂房。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设计图纸。
2.2 建设地点: (略) 海原县海城镇。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略)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0955-(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文化旅游 (略)
地址:海原县海城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报业孵化基地办公室( (略) 内)
邮编:(略)
联系人:路进成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 (略)
地址: (略) (略) 正源北街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906室
邮编:(略)
联系人:程飞、刘萍
电话:0951-(略)、(略)、(略)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