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苏州 (略) | *49H | 苏州吴中经 (略) (略) 105号5幢 | 92.49(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溪东 (略) 物业服务(两年) 服务范围:越溪溪东一、二、三区(小区)物业服务内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维修管理、客服、保安、保洁(垃圾分类督导员)、绿化养护等工作。 服务要求:要求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参照《普通住宅物业公共分类分项分级标准》(苏价服字【2014】86号)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标准: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
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越溪街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吴山街二号
联系人:张海泉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251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51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