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828破27号之一
申请人:安徽唯星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30日,安徽唯星 (略) 管理
(略) 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安徽唯星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 (略) 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安徽唯星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安徽唯星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程为虎
审判员 胡剑锋
审判员 王 红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文渊
书记员 王 俊
附:《安徽唯星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