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商(供方): (略) 新 (略) (供货商名称)
采购单位(需方): (略) 农作物站 (采购单位名称)
鉴证方: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略)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 (略) 本级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循2012-201 (略) (计算机)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货商的投标文件和“2012-201 (略) (计算机)协议供货项目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及承诺”,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经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确认表 | 品牌/型号 | 实际采购 数量 | 基准价 | 协议供 货单价 | 优惠率 | 实际成 交单价 | 实际 总价 | |
数量 | 预算 | ||||||||
1 | 联想M6400T | 2 | 5100 | 5.52% | 5100 | 10200 | |||
2 | |||||||||
3 |
1.“协议供货单价”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并 (略) 场平均价格。
2.“实际成交单价”是 (略) 场询价基础上与协议供货商协商确定的最终成交单价,包括所采购产品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一切税费及其安装、调试的费用。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万元
实际采购总价 | 资金来源 | 资金支付方式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其他资金 | 财政直接支付 | 采购单位自行支付 | |
注:资金支付方式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表核定的方式填写,填财政直接支付或采购单位自行支付。
三、技术规格及配置
品牌/型号 | 技术规格及配置 |
四、保修期
1.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12)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0.5 )月;
2.故障相应时间为(0.5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2)小时内;
3.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8)小时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协议供货商于 7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单位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 ;
2.协议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交货计划;
3.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中标(成交)供货商承担。
六、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验收标准:
(1)《2012-201 (略) (计算机)协议供货项目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 八条;
(2)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
(3)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2.提出异议时间:收到货物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七、货款结算:
1.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拖欠。其中,对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地区,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本合同的资金支付方式,将货款申请支付给协议供货商。其中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收到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支付令后及时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商;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其他支付方式”的,由采购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自行向协议供货商支付。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地区,由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的 3 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按规定将货款全部自行支付给协议供货商。
八、违约责任:
1.协议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协议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协议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协议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协议供货商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发生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方式处理。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关出具的证明,本合同停止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协议供货商指定总协调人反映(√);
3.向本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4.向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 (略) 提起诉讼(√)。
十、其他协议事项
1.2012-201 (略) (计算机)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XYCG2012-1-FY012)以及采购响应文件、询标记录、“2012-201 (略) (计算机)协议供货项目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约定。
2.本合同一式*份,协议供货商、采购单位各持*份,鉴证方持*份。
(1)由“ (略) 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子系统”按月自动生成汇总报表。
(2)由协议供货商每季度汇总统一向当地政府采购中心上报。
3.本合同应经采购单位负责政府采购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否则财务部门可以拒绝付款。
4.本合同经协议供货商、采购单位 、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单位(公章): 供货商(公章):
地 址: 地 址: (略) 城东路36号
电 话: 电 话:05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市工行营业部
帐 号: 帐 号:*58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