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保温防火板项目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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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万平方米无机保温防火板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联东U谷智能制造产业园11#标准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300万元,购买镇江新区联东U谷智能制造产业园11#标准厂房进行无机保温防火板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平方米无机保温防火板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接管标准中污染因子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A级要求,其他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的发泡废气和成型废气经水喷淋+水气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和化坨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设备,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标准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表9标准。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发泡机、成型机、锅炉、风机、空压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保温板边角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硒鼓、废墨盒交给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单位处理;沉淀污泥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包装桶、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